长春希龙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| ||
序号 | 名称 | 内容 |
1 |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、生产基础信息,包括单位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,以及产品及规模; | 长春希龙显示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是集研发、精密制造、产品销售于一身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,由长春太阳集团技术有限公司、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、长春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。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MA149Y696W,法定代表人郑喜凤,生产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区越达路667号,联系方式0431-86155869。 公司生产COB小间距LED集成封装单元,拥有10万级净化车间6000平米,自动化生产设备200余台,生产线包括前道、封装、后道三大车间,30余个生产工序。 |
2 | 排污信息,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情况,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、核定的排放总量; | 1.废水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,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,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,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。 2.废气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,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、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点胶产生的有机废气。在焊接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,手工焊接烟尘经23m高排气筒排放;危废间废气回收由27米高排气筒排放。 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 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表 2 中排放标准要求;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 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。 3.噪声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,项目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 3 类区。 4.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,一般固体废物按照现行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的规定执行,危险废物按照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(GB18597-2001)中的规定处置。 |
3 |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; |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、环境管理制度;制定安全环境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。 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,采取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废气处置,作业过程正常运行,达到排放标准。 建立危废间,作为危险废物存储设施,严格落实管控要求,把控关键流程,有效避免危险废弃物随意处置现象,确保符合环保要求。 |
4 |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| 见附件一 |
5 |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; | 见附件二 |
6 | 排污许可证 | 见附件三 |
7 | 上一年度危废处置情况 | 见附件四 |
8 | 2024年计划危废产生量 | 清洗废液:30吨 废润滑油:1吨 废活性炭:0.5吨 废树脂:25吨 |
9 |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| 无 |